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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城 北京要债公司: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合同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其中,馈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

  2、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3、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二、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下列权利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这种类型主要有: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属于从权利的债权,如保证合同等。(2)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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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城县为叶尔羌的简称,县因叶尔羌河而得名。叶尔羌系突厥语,据《西域水道记》,释为“土地宽广”,一说意为“崖上的城市”,当地流传着“此地好客”的说法。维吾尔语称喀格勒克,《西域图志》作哈尔噶里克,《新疆识略》作哈尔哈里克。其它还有哈拉噶里克、哈哈里克等名称。《西域同文志》释:“回语。地多林木,群鸦巢焉,即所有以名其地。”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距首府乌鲁木齐1500多公里,距喀什市260公里。南依喀喇昆仑山和昆仑山脉,北接开阔平原,紧连塔克拉玛干大沙漠,叶尔羌河畔上游,地形南高北低。叶城县国土总面积3.1万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13万亩。叶城县辖20个乡镇、5个农林牧场、1个管理区,总人口50余万人,聚居着维吾尔、汉、哈萨克、回、柯尔克孜、蒙古、塔吉克、俄罗斯、乌孜别克等13个民族分布,其中维吾尔族占93%、汉族占6%、其它少数民族占1%。叶城县与巴基斯坦、印控克什米尔地区接壤,边境线长达80多公里。是一个以农业为主、农牧结合的农业县,也是中国西部边陲的军事重镇及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边境县。叶城县素有“中国核桃之乡、石榴之乡、玉石之乡、歌舞之乡”的美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