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离婚后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后产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且即使双方离婚,也需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为了夫妻生北京讨债活而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如赡养老人、购置家用物品、从事经营活动北京追债公司等所负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夫妻债务的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以下几个标准
1、双方共同认可的或者共同举债的债务,或者一方先行举债,事后另一方予以认可的债务;
2、一方举债,另一方不认可,但举债一方能够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的,这也构成共同债务。
3、债权人主张是共同债务,未举债一方不认可,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债务人的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的,这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就是当下夫妻共同债务常用的认定标准。
调查员答疑:
网友提问:离婚后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调查员回答:离婚后的债务除非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且即使双方离婚,也需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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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城县为叶尔羌的简称,县因叶尔羌河而得名。叶尔羌系突厥语,据《西域水道记》,释为“土地宽广”,一说意为“崖上的城市”,当地流传着“此地好客”的说法。维吾尔语称喀格勒克,《西域图志》作哈尔噶里克,《新疆识略》作哈尔哈里克。其它还有哈拉噶里克、哈哈里克等名称。《西域同文志》释:“回语。地多林木,群鸦巢焉,即所有以名其地。”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距首府乌鲁木齐1500多公里,距喀什市260公里。南依喀喇昆仑山和昆仑山脉,北接开阔平原,紧连塔克拉玛干大沙漠,叶尔羌河畔上游,地形南高北低。叶城县国土总面积3.1万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13万亩。叶城县辖20个乡镇、5个农林牧场、1个管理区,总人口50余万人,聚居着维吾尔、汉、哈萨克、回、柯尔克孜、蒙古、塔吉克、俄罗斯、乌孜别克等13个民族分布,其中维吾尔族占93%、汉族占6%、其它少数民族占1%。叶城县与巴基斯坦、印控克什米尔地区接壤,边境线长达80多公里。是一个以农业为主、农牧结合的农业县,也是中国西部边陲的军事重镇及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边境县。叶城县素有“中国核桃之乡、石榴之乡、玉石之乡、歌舞之乡”的美称。